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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卡“卡”在哪?
先付费后消费,这种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已成为都市消费的时尚。为追求利益最大化,越来越多的商家推出了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。商家推出会员卡的目的,不仅可以确立稳定的客户关系,还可以为商家提供流动资金。预付式会员卡常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,同时又在会员卡上注有“恕不退换、遗失不补”,“卡内金额不退还”和“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”等不公平条款,所有这些条款都是对消费者的种种限制,对商家违约只字未提,这种权利上的不对等,可能使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跌入消费陷阱。
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。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义务,应依据会员卡章程、协议、申请书,或会员卡本身载有的格式条款确定。但是,由于诸多原因,消费者购买会员卡时,往往没与商家签署书面协议,这样,虽然《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》中规定,会员卡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消费凭证,但这不过是会员卡管理的粗糙规定,对预付式会员卡中的诸多问题仍然是空白,遭遇权益损害,受损的无疑是消费者。商家可以通过霸王条款,任意终止、修改或解释会员卡的约定内容。这使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无法进行有效的答辩。
随着预付式会员卡消费模式的推广,以及消费者对会员卡式消费的非理性追逐,消费者因此遭遇的风险也只增不减。因此,不论是消费者,还是商家,都应该提高法律意识、契约意识、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。